7月21日交通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想必大家对2017年航班延误赔偿标准都比较关心。对此,关于2017年航班延误赔偿标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
2017年航班延误赔偿标准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指出,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据粗略统计,新规对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各种情形的处罚多达71种。
2017年航班延误应为旅客提供食宿
新规要求承运人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知旅客,不仅要告知延误消息,还要讲清楚原因和航班的动态。
新规规定,当出现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等三种情况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的代理人应该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此外,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的情况,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该条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曾引起广泛争论。
旅客在机上延误超3小时可安排下飞机等待
新规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如果是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新规规定,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另外要求,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
在新规中,还专设一章规定旅客投诉管理。旅客可以向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民航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旅客受理情况。上述单位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1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20日内做出实质性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
同时,新规要求旅客应当文明乘机,合法维权。不得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
一旦出现这种行为,要求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警。机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维护民航运输生产秩序。而对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旅客,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通过客运小编的介绍,大家对2017年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应该都清楚了,身边有朋友需要的话可以互相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