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签证资讯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外国人没有就业签证 不得被雇用
2013-10-11 16:53:29 来源: 客运站

  近日,玉城一家餐厅因私自雇用外国人非法就业而被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责令该外国人终止就业的同时,还对其及餐厅老板分别处以行政罚款。

  1月25日,县公安局出入境外管民警在走访排查中了解到,玉城某餐厅为吸引顾客,雇用了一名印度籍公民制作“印度飞饼”。而该印度人未曾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过就业签证,有非法就业的重大嫌疑,于是民警到这家餐厅开展调查。

  经查,该印度籍公民名叫PUSALAN,男,37岁,持商务(F)签证在玉城某餐厅从事“印度飞饼”制作,并获取报酬,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构成非法就业。

  在此,县公安机关特提醒我县有关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人应在取得就业签证(Z)入境30日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得就业类《居留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就业,否则是不允许在中国私自谋职。而私自雇用外国人就业的单位在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外国人的遣送费用。

相关阅读

签证常见问题

热门签证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