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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法严管外国人“三非”问题
2013-10-11 16:53:27 来源: 客运站

  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边检机关获悉,为解决“三非”问题,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签证签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三非”问题的产生。规范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对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等的,不予签发签证。

  二是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查验和住宿登记等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三非”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是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明确对非法就业的界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四是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限期出境;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离境的,可以遣送出境,且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另外,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很多制度方面都有了进步和发展。本法在普通签证中增设了“人才引进”类别。规定专门的人才签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引智引资环境。

  本法明确界定了非法就业的情形。根据现行做法,认定外国人非法就业应当以是否取得劳动报酬为前提,因此实践中认定、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取消了是否取得劳动报酬这一认定前提,规定外国人只要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就属于非法就业,从而使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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