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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十年间国内和租车有关的法规

2012-01-16 16:47:53 来源: 客运站

    (www.yangguangxing.com)为您介绍,在1996年以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汽车租赁业面临着“行业管理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的主要问题,当时汽车租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仅为《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行业管理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国内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1996年以后,国家陆续颁布关于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交通部、国家计委)、《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997年11月14日内贸部)、《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8月13日内贸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2000年7月1日保监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日交通部)、《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1998年3月内贸部)、《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
   
    由于机构改革,内贸部在颁布相关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后很快被取消,所以,当前全国各地使用的基本是交通部和计委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颁布)。2002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的地方性法规。长期以来,汽车租赁经营性质一直没被明确,各地多沿用以道路运输或客运运输为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以运政管理处、客运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处等机构名称行使政府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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