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的汽车,却得花3.5万元才能弄回来。原来这辆车被层层转租,最后成了抵债物。
车主李某跑到思明区法院去讨说法,她说,今年初,她把这辆伊兰特轿车通过他人出租。双方约定,租期3个月,每月租金5000元,另外押金是5000元。
之后,承租人把轿车又转租给漳州人,据说后来还经过不知多少层转租,最后车辆被抵押给他人。车主李某得知后,费了不少功夫才把车辆找了回来,花了3.5万元赎金。
据说,像李姓车主一样遭遇的厦门人还有不少,有的人根本就找不回自己的车了。
为此,李某把第一个承租人严某告到了法院,要他支付3个月的租金及赎车花掉的3.5万元。开庭时,严某也很委屈,说他因为是厦门人,才当了个挂名承租人,实际租车的另有其人。
经过法官协调,最后严某答应赔偿车主李某的赎车及租金损失。日前双方最后确定,严某赔偿4万元。
说法
私车出租 要了解对方信用情况
私家车租给他人使用,赚点钱补贴油钱,这种打算很多人都有。不过,它涉及法律问题:到底私家车能不能私自出租?法律应予以保护吗?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私车未办理合法手续,不应用于赢利。
另外,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市民,如果私车要出借给他人使用,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看对方借车是否确实是为了驾驶汽车,如果对方承诺了过高的条件,就一定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