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的徐先生带着两个弟弟在合肥市区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本指望开公司淘得“第一桶金”,没想到却遇到一件麻烦事:一名自称是省城某大学教授的人从该公司租了一辆价值七万多元的轿车后就再不还车,眼看着租金没收到,车子又没了,徐先生遂将租车人告上了法庭。
租车人租车后不还
今年初,一名男子来到徐先生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要求租一辆轿车出去“兜兜风”。该男子自称姓赵,是省城某大学的教授,由于赵某此前曾经到该公司租过几次车,每次都能按时还车并支付租金。于是,徐先生也没有多想,就和赵某签订了一份书面租赁协议,由徐先生租借一辆小型轿车给赵某使用,同时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期限为一个月,每天180元租金。协议签订后,赵某说自己忘了带钱,徐先生爽快地答应还车时再给钱,随后赵某就把车开走了。
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赵某却没有来还车。又过了半个月,赵某来到了徐先生的租赁公司,说续租车子一个月,租金可以提高一些。徐先生表示同意,两人随即补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租车期限到2日18时,月租金5500元。当时,赵某仍旧没有支付租金,说还车时一起结算。
租借期满后,赵某仍迟迟没有出现,连手机也停机了。徐先生赶紧找到某大学,却被告知赵某不是该学校的教师。徐先生随即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表示暂时不能确定这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建议徐先生先到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租车人违约
今年中旬,徐先生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解除他和赵某的租车合同,判令赵某归还租赁车辆及该车辆行驶证,并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共计3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徐先生提供的赵某租车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向赵某寄送了诉讼文书,赵某也签收了法院的诉讼材料。
此案于开庭,赵某却没有出现。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违约,判其归还徐先生的轿车及该车辆行驶证,限期支付租金及滞纳金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8日,法院的判决生效。赵某接到判决书后并未上诉,徐先生表示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