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赤峰市敖汉旗交警大队民警在新惠镇内巡逻时,一辆黑色无牌照轿车经拦截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驶离。民警立即向前方另一巡逻小组通报,在下一路口将该车拦截住,并传唤驾驶人曹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曹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车辆是从租赁公司租赁来的。在随后对租赁公司调查中民警发现,曹某所驾驶的轿车并非曹某从租赁公司所租,而是另一持有驾驶证人员孟某所租。交警大队随即对孟某进行传唤,孟某承认了将租来的车交给无证的曹某驾驶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大队对曹某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对孟某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