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骗子因将租赁公司租来的轿车换牌照后抵押给他人获利4.5万元,日前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1日,被告人张某、赵某预谋后,编造假名并以此制作假身份证、汽车行驶证及假汽车牌照,将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牌号更换为事先准备的假牌照,并复制了一套该车的钥匙及防盗器,后二人将此车抵押给受害人,受害人给付4万元。27日,两人将该受害人骗至饭店吃饭,趁赵某接待之机,张某用原车钥匙将车盗走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综合二被告情节,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