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男子刘某某和林某从租车行租来小车,再伪造相关证书,抵押小车借款套现。他们在3个月内作案6起,套现近13万元。日前,晋安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某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林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某和林某都是无业人员,两人是好友。经过密谋,两人决定从租车行租车,再伪造车主和车辆的证件,将车辆抵押借款获利。
去年9日,林某伙同陈某值9万余元的黑色别克小车。随后,他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及车主身份证等证件。
去年12日,林某和陈某使用伪造的证件,雇佣陈某的一个朋友冒充该车的车主蔡某某,以借款的名义将车抵押给王某某,并承诺逾期未还款,王某某有权变卖该车。林某随后从王某某处借得5.5万元,他与陈某分赃后将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刘某某也如法炮制,从另一家租车行骗租一辆价值15万余元的小车,抵押后借款7万余元。
从去年到期间,林某和刘某某连续作案6起,将租来的小车抵押后借款获利近13万元,其中刘某某骗取8万余元,林某骗取4万余元。去年7日,两人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