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2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近日,海南省连续发生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然后将租赁汽车抵押、变卖,非法获利。省公安厅27日发布警情通报,提醒提高对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的警惕。
6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破获一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经琼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查,犯罪嫌疑人黄某自2006年至2007年间,多次以欺骗手段与海南俊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鼎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取28辆小轿车,后来伪造行驶证并典当变卖,涉及金额30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黄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
同在6日,经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犯罪嫌疑人苏某于2007年至期间,与三亚嘉鹏自由翔、三亚锦祥、海南海越、三亚任我行铭泰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分别从这几家公司租赁了北京现代伊兰特、别克商务、广州本田雅阁、大众宝莱等5辆小汽车。之后,苏某将其中的北京现代伊兰特等3辆小汽车非法抵押,另外2辆小汽车由苏某非法处理下落不明,涉及金额110万元人民币。目前,三亚经侦支队已追缴回部分被骗小汽车,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苏某进行追缉。
省公安厅经侦部门提醒,海南省汽车租赁市场近期案件频发,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警方提醒,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