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赁汽车公司租出汽车后,通过伪造该车原车主的身份证及车辆登记证的方法,将租用的车辆抵押给第三方以获得抵押款。近日,一宗以租车抵押套现金的诈骗犯罪案件被侦破。
据了解,2007年,唐某与同伙何某商量准备用租车抵押的方法骗取钱财。嫌疑人唐某到一家名为怡X风的汽车租赁中心,租到一辆凯美瑞汽车。之后伪造该车原车主的身份证及车辆登记证,并在未经该车车主同意的情况下,以借款抵押的方式将此车以人民币195000元抵押给安某。份,犯罪赚疑人唐某与何某再次利用租车抵押方法,从深圳市琦X租赁公司租借出一辆本田雅阁汽车,然后用同样的手段成功地将该车以120000元人民币的价钱抵押给了刘某。
记者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唐某从2007年至归案期间伙同他人,先后从车辆租赁公司租出二十余辆汽车,其本人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人民币。昨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