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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游:“租”来麻烦,扫了游兴

2012-01-07 02:21:45 来源: 客运站
便宜租车“租”来麻烦
  这个圣诞节适逢双休日,在市区一家酒店工作的朱先生租了一辆车子出去游玩,没想到不但赔了钱,还赔掉了一个美好的假日。
  朱先生说,为了出去玩得尽兴,圣诞节前,他在网上找了一家比较便宜的租赁公司租车。提车时,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再三关照,万一民警检查就说车子是向朋友借的。
  没想到,这个“万一”不幸被言中,朱先生在出游的路上发生了三车追尾事故。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朱先生的车子不是租赁公司的,而是个人的。朱先生打电话让租赁公司处理事情,对方却让他找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说车子非法运营不予理赔。
  车子送进了修理厂,但费用纠纷却一直没有协商好,而朱先生信用卡上预付的4000元押金也被租赁公司划走了。现在,朱先生忙着与租赁公司、车主、事故车主周旋,搞得他心烦意乱。
  有租赁公司暗藏猫腻
  临近春节,自驾出游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租车也成为年轻人的首选。记者了解到,目前,汽车租赁市场存在良莠不齐的现状,而租车“租”出来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记者走访了市区及柯桥的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现租车一族大多是刚刚考取驾照、尚未购车的年轻人。他们热衷于租车的便利,却往往缺少处理车辆故障和交通事故的经验。如果租赁公司对车辆故障处理和事故责任分担没有进行细致约定,又缺少完善的异地维修和事故处理服务,租车人常常会手足无措,且处理过程中容易忽视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留,最终面临被动的局面。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规规定,目前的汽车强制性保险仅有交强险,而且商业险的保险合同一般对车辆的使用性质均有严格规定,自用车辆和营运车辆的投保金额有很大区别。一些不规范的公司便暗自将自用的私家车出租赚钱,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是租赁用,保险公司会拒赔,租车人将面临风险。
  事前做好“约定”很重要
  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律师。他们认为,租车前做好约定,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非常重要。
  作为租车人,预订车辆时除在网上约定车型和还车时间、地点外,还要详细了解车辆行驶的里程数、新旧程度、汽车的配置,投保了何种商业险、发生事故和车损时各方的责任分担等多方面细节,做到心中有数。
  在取车时应仔细验车,查看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和投保的商业险凭证是否完备,认真检查车子的外观及车子运行状况。另外,有必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拍照留存。
  签约时要谨慎细致,对预订车辆时了解到的情况和验车时发现的各种问题均应写明。要确保合同中有对车况、维修费用、事故责任承担、违约赔偿等问题的规定,对故障后出租方是否提供替用车辆、租赁费用如何变换、维修义务由何方承担等细节问题也要细致约定。
  车子出现故障或发生意外事故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和费用单据,以使事后根据合同条款分清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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