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消息明照 与汽车超市签订租车合同,取走车后就再也没有归还,而以低价卖出。近日,这名诈骗犯杜某被沙河口区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30日,在沙河口区民权街的一家汽车超市连锁公司,普兰店人杜某与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该公司轿车一辆。但是,这辆价值108981元的车被“出租”后就再也没有回到汽车超市。今年4日,杜某将车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高某,并获得先期付款67000元人民币。此后,杜某将赃款全部挥霍。
今年,杜某被沙河口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杜某六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