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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签完后入狱 收租金成难题

2012-01-11 08:03:41 来源: 客运站

  丁霞与王华于2005年5日签订合同,约定丁霞每月支付给王华2000元租金,两年内付清60000元,王华的面包车即属于丁霞。合作两个月后,因王华被判入狱13年,他就委托妻子李丽收取这笔费用,却遭到了丁霞拒绝:“没有结婚证,我怎么能相信你?”原来,李丽与王华“结婚”时只操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
  丁霞表示,不是有意赖钱,如果王的父母来收取,她便会付款。李丽将公公婆婆请来后,却再次遭到拒绝:“我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你请来的骗子?”无奈,她只好前往监狱,由王华签了一份委托书。丁霞怀疑签名和手印是假的,并表示,除了王华本人外谁也不认,包括委托书!
  如今,合同已到期,面包车还一直在丁霞的手中,丁霞一共只付了4000元。而等王华出狱还要10多年!李丽多次与之争执,却无任何结果。
  盛祥律师事务所的杨青律师说,王的父母可以代领这笔钱,但必须有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由于我国早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李不可以代领。另外,一份有效的委托书,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如公证机关、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当事人。
  他建议李丽,首先需要一份由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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