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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租车“押金”被他赌输了

2012-01-16 16:27:07 来源: 客运站

  【周三】
  5日 晴 市北法院
  李某在法庭上说,他并非不想还押金,但赌债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他实在没有能力控制局面了。
  自从李某迷上网上赌球,他车行的租车生意很大一部分收入变成了他的赌资。赌输了,李某就对客户收取高额的租车押金,不收租金。大部分押金被他用来赌球。由于他赌博输了不能还押金,有客户报案,李某被捕。5日,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市北法院受审。
  1999年,李某的父亲为法人代表,父子二人开了市北区千里马汽车租赁公司。2006年份,李某开始参与赌球,为了弄到钱做赌资,他又在客户的押金上打主意。在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双方约定,客户只需要交纳6万元的租车押金,车辆的租金为零。李某用这种方式先后与17位客户签订了租车合同,比如一辆别克商务车,约定租金是每月8500元,而租给客户却不收租金,只要押金。车辆租期到后,不断有客户找李某要押金,但李某已没钱还了。为躲债他于2006年份关了门,公安机关接到客户举报寻找他时,他已卖掉住房去向不明,后在重庆南路某旅馆被抓获。他已欠17位客户的押金没有退还,总计六十余万元。
  在法庭上,李某认了罪,但李某的辩护人在诈骗数额上存在不同意见。辩护人认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则应当从所欠押金里扣除合理的租金,计算方法为普通车辆每月租金3000元,档次较高的车辆按照李某从朋友处租车的费用计算,最高为每月8500元。辩护人说,在扣除合理租金后,李某的诈骗金额应是37万元,如果再扣除其中不构成犯罪的部分,诈骗金额应该11万元。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的看法,公诉人说,辩护人对租金的计算是估算的,没有依据,李某和客户的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租金数额,至于有约定的,公诉机关在认定的时候已做了相应扣除。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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