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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一天变速箱坏了 法院判赔一万租车人不服

2012-01-17 00:22:25 来源: 客运站

  半岛网独家 25日讯,租出去的车好好的,回来时一检测车出了问题,维修费花了8000多。租车人和租车公司各执一词,究竟谁该为“坏车”埋单?近日,市民耿先生向半岛网记者反映了他租车时遇到的棘手事。
  “好车”变“坏车” 法院判赔不服气
  14日,耿先生的儿子到江西路的乾坤舜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本田飞度轿车,租期1天,租金180元。在审核各项证件、办理手续后,耿先生的儿子交了2000元押金将车开走。“当时我家里有一台29寸的大彩电,我要给别人。这个彩电一般的车拉不了,就去租了一辆2厢飞度。14号下午2点半拿车,15号下午2点半我去还的车。”耿先生说还车的时候,他们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检查。“车内物品检查好以后,他们说要把车开到维修厂再看看,我就在他们办公室等着拿押金。”
  谁知1小时后,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到电话,说车子的离合器坏了,要放在厂里维修,押金不能退。“我当时一听就火了,他们自己把车开走了,然后告诉我车坏了。我都不在现场,凭什么让我负责。”耿先生说他们要到修理厂检测的时候,他就要求找个正规的汽修厂。但对方说他们自己有修理厂直接过去行了。“我是有2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了,车子在我手里时坏没坏我肯定清楚。我觉得他们是想赖我的押金。”就这样,在,耿先生将乾坤舜汽车租赁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就耿先生事先是否导致车辆损坏展开了辩论。乾坤舜租车公司出示了一份租车合同附页、修车明细表、收款收据和修车证明等证据,在合同附页上注明车辆归还时“变速箱损坏”。修车明细表列明车辆维修共更换了14个配件,配件费加工时费合计8000余元。可耿先生认为这是租车公司私自填写的,事先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合同附页。“这个附页上没有我的签名,而且这辆车也没有经过物价局事故损失评估处的评估,所以我认为修车费用不能承认。”,市南法院做出判决,一审判耿先生败诉,需向租车公司赔款合计1万余元。“我不服气这个结果!”
  耿先生在接到败诉的通知书后立即决定提起上诉,同时他对乾坤舜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上所盖公章产生怀疑。“他们当时拿的根本就不是正规发票,而是随处都可以买到的普通收据,上面盖得章是‘青岛市市南区华东汽车配件经营部’。我在市工商局查到这个营业执照在2007年30日已注销,并且这个公司也没有汽车修理的资质。”
  一个已经注销的公司怎么能继续使用公章呢?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耿先生将这个发现作为证据提出,想要驳回对方。谁知对方出庭的两个证人证明,“青岛市市南区华东汽车配件经营部”并没有注销,而是变更为“青岛金华东汽车配件经销处”。“金华东”的一位经理在作证时说,收据上的公章可能是修车时出了差错,误盖旧章。“金华东”的一位修理工也证明当日是他亲手开据的收据和证明。最终市中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耿先生表示虽然二审也败诉了,但他依然要将官司打下去。“我平时就很爱好法律,经常帮别人打抱不平。我知道有人在租车时遇到过相同的问题,大部分都忍气吞声,不想找麻烦。打官司很费时费力,但我就是要打到底,我要给不正规的租车公司改改毛病。”
  租车公司说法相反 租车人成“霸王”
  二审全部败诉,耿先生还要坚持下去,事情究竟是不是像他说的那样呢?记者来到了乾坤舜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的一位任经理接受了采访,他对记者做出了完全不同的一番解释。“那辆车他租回去根本就不是拉东西,他是拿去给他儿子练车了,这是他回来还车时亲口说的。”任经理对记者说,耿先生还车时是挂着3档开过来的。他们的工作人员在验车时发现既摘不下档也挂不上档。“看到车出问题后我们的人和耿先生一起去了维修厂。当时耿先生要去特约维修厂,可是我们问了一下,当时要换的配件‘特约’没货,到货要等1个月。我们这是租车公司,车停一天就是扔一天的钱,不可能等那么久,所以就把车送到后来的维修厂。”
  任经理说如果事先知道耿先生租车是为了“练手”,绝对不会租给他。“他把车弄坏了,我们公司先付钱修理了,虽然现在法院判我们赢了,可至今这个损失也没拿回来。”任经理认为如果对方觉得维修费用过高无法承受,可以坐下来慢慢谈,但是决不能不认账。“我们公司开了将近10年了,业内口碑一直很好,不可能为了这点钱损坏信誉,换取不当利益。”
  任经理觉得耿先生现在的态度可能另有目的,“他曾经和我说过,他在青岛市很多租车公司都开坏过车,从没有一家公司从他身上拿到赔款的,还要反过来赔偿他的损失。”任经理表示他会与其他同行联系,证实耿先生的这个说法,但目前还没有查到结果。
  律师:要想不赔 必须举证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这个案件的关键就是证明这辆车究竟是在谁手里坏的。租车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这辆车确实在归还时损坏,并且产生了维修费用。如果耿先生想要推翻对方的说法,就要想办法举证。证明车在交回租车公司时是完好无损的,如果无法证明,那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27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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