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被执行人王某在收到海沧区法院预警催告后,将执行标的物交到法院,交由执行法官处理。他也因此免了一场“牢狱之灾”。
王某原本向颜先生租了一部汽车,但租赁期满后,王某并未如约归还租赁的汽车,于是,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很快判决,要求王某返还租赁车辆,并支付租金。
在强制执行阶段,王某仍拒不履行返还义务。于是,法官向王某发出执行预警催告,告诉王某,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话,法院将依据刑法中的“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在接到法院预警催告后,王某最终还是将租赁车辆交给了法院。
据海沧法院介绍,自该院实施执行预警催告制度以来,有效地破解了民事执行难题,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占到了启动预警催告执行案件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