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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撞死人赔钱6万 最后仲裁保险公司不理赔

2012-01-17 23:37:42 来源: 客运站

  市民吴大伟管部门在无法找寻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下,代受害人家属与肇事司机吴大伟达成调解书,暂时保管吴赔付的6万元。考虑到此车投了保,回到成都后的吴和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拒绝。这6万元保险公司该不该出呢?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给出最后认定,由于调解书不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租车撞死人 司机赔钱6万
  2006年22日,吴大伟驾驶着从成都某租车行租来的雪佛莱轿车,行至湖北省老河口市时,由于雾大,将一名横穿公路的行人撞死。2006年30日,老河口市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吴大伟和受害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2006年20日,由于找不到受害人家属,老河口市交警部门与吴大伟达成调解书,由吴大伟赔偿受害人6万元,由交警部门暂时保管。
  考虑到此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回到成都后的吴和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了拒绝。租车公司称,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吴大伟与租车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因此吴出了车祸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最后仲裁 保险公司不理赔
  保险公司代理律师甘恬认为:租车公司与吴大伟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民事责任自行负责。近6万元损失是由吴大伟支付的,而不是租车公司支付的,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租车公司的钱。
  由于双方协调未果,租车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仲裁委对此案做出最终认定,交警部门与肇事司机签订的调解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签订调解书必须有第三方在场。因此仲裁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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