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赁公司租得百余辆轿车,再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巨额抵押金用于偿还赌债。前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通报,该案王某、张某、杜某等3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抓获,一批赃车已追缴归案。据介绍,王某等人从3年前利用熟人关系并许诺高额租金,轻易获得“华利”等数家租车公司的信任,“租”到车就抵押出去,换得现金用于滚动租车和个人挥霍,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警方介绍,近3年来,租车诈骗案在江城发生了10余起,多起案件金额巨大。
原因:看重租金疏于防范
看重租金收入,对租车人的身份和动机疏于审查防范,是租车公司受骗的主要原因。警方介绍,无业人员赵某,持伪造的警官证租得3辆高级轿车,均以每辆3万元的价格转卖;鄂西谭海东系列诈骗案中,谭谎称恩施地区车改需要大量车辆,自己在当地有很好租车渠道,从武汉多家租赁公司以每车每月4000元至9000元的租金租得57辆小车,均以每辆4万至13万元的价格,在恩施等地抵押借款;嫌疑人田某成立武汉春天汽车租赁公司,推出所谓“加盟”业务,后将加盟的24辆小轿车全部转往恩施等地抵押,得款后逃匿。
运管:朝阳行业有待规范
武汉市交委运管处副处长熊关明称,因市场需求,租赁汽车行业近年来被称作“朝阳产业”,但管理手段滞后。据悉,江城现经营租车的企业有近百家,拥有租赁车约1500辆,但目前在运管部门登记的仅有15户,约145辆车。大量租车业务未纳入规范经营渠道,以“君子协定”、私下交易方式存在,导致无序竞争,也给租车行业带来隐患和风险。熊表示,将争取政府支持,颁布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向租车公司支招:一要严格审核租车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身份、抵押财产真实性、租车用途等。二是对租用多辆车辆者要谨慎审核,不能以人情代替必要手续。三是改变经营方式,如使用信用卡租车等,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安装必要设施,如GPS,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警。五是组建行业协会,建立无信用客户和“骗租”信息互通制度,做到“一案即发,全行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