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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不还 拿去抵债或变卖

2012-01-17 01:54:18 来源: 客运站

  自从汽车租赁行业在拉萨出现以来,就因其租用便捷、租价适当而备受欢迎,新兴的汽车租赁业因投资回报快也被许多人称为“黄金产业”。但记者通过近期采访发现,这一“黄金产业”目前存在诸多问题,时不时出现的汽车租赁骗租案件,以及怎么解决汽车骗租给汽车租赁公司带来的损失长期困扰着拉萨的汽车租赁业,“黄金产业”,正在成为一个高风险产业……
  [现状] 汽车租赁市场骗租频发
  “车子租出去了,到了合同期没有还回来,我们的心就开始悬着。赚多赚少不是最重要的,车能全部还回来才是最大的幸运,这些骗租事件,已经让我们害怕了。”拉萨志远汽车租赁公司的刘女士说,他们公司仅今年就已经遇到3次蓄意骗租事件,也都报了案,第一次被骗1辆,第二次被骗5辆,第三次被骗9辆,至今大部分还未追回。
  拉萨其它几家汽车租赁公司几乎都遇到过和志远同样的经历。拉萨祥和汽车租赁公司的邹卿介绍说,去年,有人在他们公司租车后,转手就抵押给了典当行,所幸已经把车追回,收到了部分租金,但另一起就没那么幸运了。邹先生说,有一次,有人在他们公司租车后抵押给了放高利贷的人,当他们知道车已被抵押,而后去收车时,租车人无力偿还高达五六万元的利息,他们为了收回车,只好为租车人垫付了利息才把车收回。
  拉萨志远汽车租赁公司的刘女士说,今年13日,有一位公务员在他们公司租了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协议租金为300元/天,如果租满一个月就是7000元。但车现在也没有还,租金也一直拖欠,甚至连人都找不到了。
  这些防不胜防的骗租事件不胜枚举,不仅给拉萨的汽车租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维权] 看到自己的车却难追回
  当汽车租赁公司知道被骗租或者租车人在协议租车期限内还未把车还回车行,他们先是主动多方联系租车人,如果租车人联系不上或者玩失踪,租赁公司通常会选择报警。
  拉萨志远汽车租赁公司的刘女士说,有一次租车人把在他们公司租的一辆藏AAB800的车按协议期限还回了公司,当时他们没觉察出异样。但是没过两天,就有人找上门来要把这辆车开走,说这是他的车。他们这才知道,这辆车已经被上一个租车人抵押给了别人。“我们选择了报警,但是警察来了解情况后,把车让抵押此车的人开走了,我们只有眼睁睁地看着。”刘女士说。
  拉萨祥和汽车租赁公司也遇到了类似事件。该公司的邹卿说,为了防止被骗租,及时掌握车辆的行踪,他们在车上都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有一次,他们通过GPS找到了失踪多日的一辆车,用备用钥匙开了回来。但没过几天,他们把这辆车停在当热路和德吉路路口时,却有人上来说这是他的车,并报了警。邹先生他们这才知道,这辆车已经被上次那个租车人低价抵押给了别人,找上门来要车的这个人正是出钱抵押车的人。
  派出所的民警了解情况后,没有把这起事件当偷窃车辆处理,但是,真正的车主并没有开回自己的车,而是被出钱抵押车的那个人开走了。“当时我们都气晕了。”邹先生说这话的时候依然气愤:“后来我们再有车被骗时,就先自己想办法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才报案,要不报了案,车子被扣后几个月案子也结不了,损失谁来陪?”
  [警方]
  行业不规范处理有难度
  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田宿昆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近一两年来,由于拉萨汽车租赁行业的兴起,也出现了诸如汽车骗租的此类案件,今年就已经接到二十几起,已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为汽车租赁公司追回了部分车辆。
  在谈到怎样处理此类案件时,田宿昆说,这首先要辨别租车人是蓄意骗租还是另有隐情。如果租车人租了车后转手就卖掉或者抵押给别人,就构成了合同诈骗,需要负法律责任;另有一种是租车人租了车后,因为欠了别人钱,被债主看到车后强行开走。这样,租赁公司、租车人、债主就形成了三角债,增加了处理难度。
  田宿昆还谈到,目前拉萨汽车租赁行业还不规范,在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这也是汽车骗租案频发的原因之一。他希望有关部门和汽车租赁行业尽快出台规范,减少经营中的漏洞,让行业健康发展。
  [调查]
  租车族认为“骗车不难”
  记者在拉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了解到,租车前,公司对承租人的信用审核无非是查看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同时视车辆的价值收取不同的押金,价值10余万元的车一般收5000元押金,价值20万元以上的,所收到的押金也就是1至2万元。合同一签,承租人就能把车开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手续简便进行骗车。
  “我们一般出租给老客户,如果是新客户,我们在审查完这些证件后,一般会去他家里看一下客户的家庭状况,或者凭他的衣着外貌、言谈举止等衡量他的经济状况。”志远汽车租赁公司的刘女士说,他们也知道这种审查方式不是太保险,但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如果想做生意,就只能这样做。至于说在租车时可否让承租人用房屋产权或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大多数租赁公司都认为缺乏可操作性。
  记者采访了几位正在租车的市民,他们中有的租车是为了应急,有的是自驾游。当记者问及“如何看待借租车名义来骗车的行为”时,一位租车人说:“这涉及信用问题,全凭个人素质和自觉。感觉汽车租赁这行很方便消费者,但就是管理漏洞太多。比如说,证件很容易造假,手续过于简单,可以说,蒙过老板骗辆车难度系数一点都不高。如果有人存心利用这点骗车的话,一点儿不难得手。”
  [困扰]
  谁来维护汽车租赁公司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安全起见,一些公司不得不启用“家访制”,这样的困惑缘于相关法规的缺失。然而对于监管缺乏的问题,交管部门也有自己的苦衷:拉萨的汽车租赁业没有一个相关的地方法规,这使得有关部门会碰到“无法可依”的尴尬问题,也使得汽车租赁企业正常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租赁人的管理系统没有建立起来。”曾为志远汽车租赁公司担任过法律顾问的姜战朝律师说:“租赁公司对租车人的诚信无法判断,有些部门能掌握他们的身份、能力或不良信息,但法律没有赋予租赁公司调查的权利。仅凭出租时留身份证件和押金根本无法抑制风险的产生。”就骗租的性质问题,姜律师认为,老百姓都知道汽车需要登记车主,不是车主无权处置车辆,应该按犯罪处理。此外法律应该对那些使用不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的行为进行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以骗租或盗抢来的车辆抵债变卖。
  “我们现在最急需的是一个信用记录体系!”采访中,几乎所有的汽车租赁公司都发出这样的呼声。祥和汽车租赁公司的邹卿说,他在广州的朋友就经常向他介绍广州汽车租赁行业的情况,“他们的汽车租赁公司会和一些金融机构共享客户的信用体系,而且广州警方在处理汽车骗租案件时的经验也比较丰富,拉萨警方可以借鉴他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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