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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严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2012-01-13 03:10:30 来源: 客运站
记者梁士斌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良好的乘船环境,并按照船舶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运送旅客,不得超载。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招揽旅客,不得单方面终止旅客运输合同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性业务经营者不得从事六类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活动: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服务;限制旅客、托运人选择其他运输服务提供者或者以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非法使用其他水路运输经营人的运输单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相同服务项目中对不同托运人、旅客提供不同的运费、票价、船期等;用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客户、运力、运费、船期、停泊港口等信息牟取利益;其他损害交易对手或者扰乱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关键词: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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