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年底,江苏省共有南京、无锡、宿迁、泰州、淮安、南通、扬州、常州、连云港、徐州等10个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安、启东、泗洪、如皋4个县参照省、市政策也出台了《实施意见》,在明确本地区航道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同时,均对落实财政资金投资航道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南京市政府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航道建设专项基金;无锡市政府依托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资金筹措,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泰州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建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全省财力最薄弱的宿迁市在市财政预算中建立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区政府不少于500万元的水运发展专项资金;连云港市政府自至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航道建设专项资金;徐州市政府自起依托融资平台筹措设立水运发展专项基金4000万元;南通市政府从起筹措安排3000万元的航道建设专项基金;淮安市政府从起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水运发展专项资金;扬州市政府从起,市、县两级财政和政府投融资平台每年用于水运建设资金不少于1亿元,自起,每年投入3000万元用于航道发展;常州市政府从起,市财政将依托政府投融资等平台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与省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相配套,作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
近年来,江苏航道部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航道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营造更加有利于航道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快水运发展正逐步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共识。,《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下发执行,明确了江苏航道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及相关政策。明确航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要求加大对水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确定航道共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除争取部、省补助资金外,其余配套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筹措。决定“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快航道工程建设。省政府从起在省财政预算中建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亿元”,实现了财政投资航道建设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