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转籍回云阳注册经营、新组建资产1000万元及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水运企业,其缴纳的地方税收,前三年按80%的比例先征后返。
二是对原注册在云阳经营的水运企业,从1日起,其缴纳的地方税收新增部分,按80%的比例先征后返。
三是对投资云阳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企业,其缴纳的地方税收,实行先征后全额返还。
四是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规划建设用地、库岸锚地,给予三峡库区产业基金扶持,享受工业园区入园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对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水运企业,享受现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是从1日起,每新增和转入3500吨级以上标准化船舶,县政府按每净载重吨15元的标准,给予基金补贴。
七是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座谈会,搭建融资平台。
八是依托县职教中心,为企业培训技术人才,并对培养和引进高级船舶技术人才的水运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