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车案件租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多发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本报通讯员 杨蕊
新兴的汽车租赁业因投资回报快被许多人称为“黄金产业”,但记者通过近期采访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多起汽车骗租案发现,“黄金产业”正在成为一个高风险产业。
“春节前,几个年轻人到我公司租车,我们在查看其中一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后,没多想就将车租了,可没想到这伙人将车租走后就没了消息。直到民警通知我才得知,他们将车卖了。现在,我宁可不做生意,也不会将车租给不放心的人。”15日,乌鲁木齐福瑞弛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刘进全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12日,就有6起因汽车租赁引发的案件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汽车租赁行业不仅存在骗租案件,同时还存在租车人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承租人私吞私人挂靠车辆租金等案件。
在乌市大小百余家汽车租赁公司中,有的公司在出租汽车时非常谨慎,乌鲁木齐好路友汽车租赁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来我们这里租车必须提供租车人的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如果不是乌鲁木齐市人,还需要找一个乌鲁木齐户口的人做担保。在三证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才会为租车人办理租车手续。”
然而,记者从乌鲁木齐其他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却了解到,外地人在他们公司租车时,不需要提供担保,只要有驾驶证、身份证就行。
乌市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宋永焕认为,为有效防范各类汽车骗租案件的发生,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做全面的调查,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此外,汽车租赁业缺乏统一的管理,也是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乌市,汽车租赁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管理,行业内部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很少联系。多起案件表明,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汽车租赁公司相互不联系,在一家租赁公司作案后,很快又到另一家公司作案。
15日,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员续西发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随着汽车租赁业在社会上兴起,租车人与租赁公司之间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一些租车人认为租赁公司所制定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没有统一的管理。而租赁公司则害怕租车人将车辆租赁后驾车而逃或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对租车人并不放心。
“希望政府能够关注汽车租赁行业,促进该行业规范管理。”续西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