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严重滞后
汽车租赁从行业类别来说,主管部门肯定是交通部门,然而对于监管缺乏的问题,交通部门也有自己的苦衷。
郑州的汽车租赁业没有一个相关的地方法规,这使得有关部门碰到“无法可依”的尴尬问题,也使得汽车租赁企业在正常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服务业科科长石顺旺指出,法规因素是制约汽车租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只有一部——1997年国家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租赁业暂行规定》,但是汽车租赁业发展这么快,这个法规明显滞后了。北京市率先发现了这个问题,遂以市长令的形式制定了地方法规,由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租赁业进行管理。
然而,郑州市由于至今没有一部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法规,主管部门执行起来只有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租赁业暂行规定》,参照北京市汽车租赁业暂行办法,可是这些个法规条例毕竟与本地情况相去甚远,甚至会有一些法律空白点。
比如,挂靠问题和黑车问题就很难找到相对应的法律条文来制约。
所谓挂靠经营,就是单位或个人的车以个人名义让租赁公司替车主从事营运,车辆的行车证都不属于租赁公司,这种车辆根本不具备租赁资格。黑车则是私家车直接对外租赁,这种车往往把租价压得很低,严重扰乱了租车市场。对于这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可用的方法是罚款和扣车。“但是这两种处理方法都缺少法规支持。”石顺旺无奈地说,“明知道该扣他的车,但真扣了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这一块法律也是空白的。”
还有最令租赁公司头痛的骗租问题,也能从法规欠缺上找到原因,如果车辆被骗或偷车事件过多,说明公司管理有问题。而现在租赁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都是公司自己制定的,比较杂乱,没有统一格式,租车手续也不统一,其中难免存在漏洞。如果法规规范了,就可以统一合同文本,以更科学的方法来避免骗租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可避免一些租赁公司的霸王条款。
“总而言之,是法规拉了后腿,现在开展工作很难,因为找不到依据。”石顺旺如是说。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法规作为依据呢?据了解,郑州交通运输管理处,正在草拟相关的法规。这个草案拟定完成后需要报到交通局,由交通局再报到人大法公委,再由法制局审核,程序相当繁琐复杂。至于到底什么时候能正式出台,就不得而知了。
行业协会还要迟到多久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在汽车租赁行业立法短期内难以实现的现实环境中,成立协会是汽车租赁行业维权的最佳选择。他举例,像屡屡发生的骗车、交通事故、租车人违章后不告知租赁公司等事件,如果协会成立后,大家可以集资聘请一位律师,当发生类似事件后,由律师出面解决。同时如果有个交流的平台,各家租赁公司之间能经常碰头,交流一下市内个人租车信用的“黑名单”,骗租这种事情也就有可能避免。另外,平时遇到维权难题,以协会出面协调也比个人力量大。
石顺旺也指出,如果有个行业协会就可以随时进行自我调节和自律。比如,可以通过会议、网上征集等方式来制定统一的价格,那么像今天这样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的情况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有太多的理由来证明成立行业协会是十分必要的。但遗憾的是,在相关地方法规久久缺席的情况下,作为可以补救这种情况的机构——行业协会也迟迟未出现。
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的汽车租赁公司仍处于一种各自为战的状况,在既没有地方法规,也没有行业协会的日子里苦苦挣扎。
也许今天总算可以看见一线曙光了,据了解,郑州交通运输管理处正在酝酿成立一个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但到什么时候能正式成立并发挥作用,现在还没有具体时间。
作为新兴的朝阳行业,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扶持以及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而文明社会、信誉社会的建立是汽车租赁业运行的理想环境。什么时候才能让汽车租赁业摆脱令人困窘的局面,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支撑整个汽车工业的另一支生力军,希望这一天不会太久。